2007年10月18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五版:平安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台州:市民买了假药先由政府退付
叶晖 金志良 林健

  10月16日上午,家住台州市椒江区枫南小区的潘大伯,从市区一家药店买了20盒降血压用的片剂,回家后发现药片铝塑板序列号上被打了个孔,怀疑该药品有问题,随后他来到椒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,请求帮助辨别真伪。该局药监执法人员初步认定这是一种假冒的片剂药品,当即退付给潘大伯340元购药款。
    自今年以来,椒江区已有10余位市民,因在正规渠道购买到假冒伪劣或过期药品,从该局领取了数千元先行退付款。
    今年3月,椒江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当地媒体上发表公告提醒市民:凡在区内161家药品零售企业和商店购买药品,怀疑药品质量有问题,都可向区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举报投诉。经辨别确认为假劣过期药品,消费者凭原始购药票据、身份证明,由政府先行退付购药款,执法部门再对相关药店进行处罚。